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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,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。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。
(2)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,繩卡應與繩徑匹配,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且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。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,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。
(3)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:安全停靠裝置;斷繩保護裝置;樓層口停靠欄桿(門);吊籃安全門;上料口防護棚;上極限限位器;下極限限位器;緊急斷點開關;信號裝置;緩沖器;超載限制器;通信裝置。
(4)提升機基礎應有排水措施。距基礎邊緣5m范圍內,開挖溝槽或有較大振動的施工時,必須有保證架體穩定的措施。
(5)附墻架與架體及建筑之間,均應采用剛性件連接,并形成穩定結構,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,嚴禁使用鋼絲綁扎。
(6)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,使其在結構上引起的水平分力處于平衡狀態。
(7)物料提升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,操作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、規范、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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